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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春華

    1999年7.20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大法。居委會主任、派出所惡警到我家威脅我交出大法書,師父的大法像,因我當時怕心太重,常人觀念太多,交出了大法書、大師法像。居委會主任替我寫了“悔過書”。我做了對不起恩師,對不起宇宙大法的事,我心難過極了。為了洗刷我的罪過,2000年元月我與功友一起到大街煉功,證實大法好,被惡警綁架九天,遭受了邪惡毒打,逼迫我們罵師父,我做了有損於大於大法、對不起師父的事,這都是我違心與不情願的事。我在這裡嚴正聲明以前所寫、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我要做好師父要求弟子的三件事,做一個堂堂正正的真修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0/87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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