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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玉芳

    我於2000年11月被當地派出所抓去,來了很多警察,把師父照片拿走了。惡警讓我的孩子替我寫“保證書”,我告訴孩子寫甚麼也不能寫我不煉功,所以孩子當時寫了一些雙關詞語,我一看好像與煉功無關,就簽了字。現在我認識到這些也不能寫,這也是配合邪惡,三年多我也沒寫嚴正聲明,認為自己沒說破壞大法的話,還覺得堅定呢,現在我聲明寫的這些全部作廢。在這正法修煉的最後階段,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緊學法,認真發正念,講清真象,救度世人,堅定正念,排除干擾,歸正自己的一思一念,別讓邪惡鑽空子,在這最後階段不要留下任何遺憾。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0/87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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