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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孫祥惠

    我95年10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99年7.20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後,2000年9月30日我與老伴去北京上訪,當晚公安就抓捕了我們,立即通知單位接回,關了15天,並抄了我兩次家,把師父法像和大法書籍拿走,硬逼我交兩萬多元錢,2001年4月份強行送洗腦班一個月,就在那邪惡迫害下,被逼寫了“三書”,才放我回家。我嚴正聲明所寫一切作廢。我要繼續堅修到底,並做好師父要求我們做的三件事。走好每一步,直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0/87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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