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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金同會

    我於99年陰曆2月15日得法,5年來師父時刻關心著我,使我身體達到無病無痛苦狀態,我非常感謝師父。由於自己學法不深、不理智,講真像中沒有做好,結果被人舉報,於2004年3月11號被惡人非法抓走。在看守所裡自己念不正,光想出來,結果寫了“不煉功”的保證,當時念頭是表面說不煉了,可心理時刻沒有忘師父和大法,這是自己不對,現嚴正聲明把在獄中所寫的全部作廢。今後堅修大法緊隨師,堅決按師父說的去做,彌補以前做的不好的地方。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0/87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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