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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逢吉祥 我於2001年1月20日被非法拘留。因我宣傳法輪功、法輪大法好而非法被拘留45天。因自己學法不深,對舊勢力安排這場劫難根本沒有一點認識,又因自己在拘留期間不能吃苦等原因而寫了“悔過書”。回來以後,通過再認真學法,深刻認識到:寫“悔過書”是嚴重錯誤,是不可饒恕的!現在我嚴重聲明:在拘留期間寫過的“悔過書”和回來以後簽過名等一切非法強迫寫的東西和材料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0/879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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