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

    聲明人:過月芳

    我2001年3月28日,我因發大法真像資料被非法判二年勞教。在勞教所由於自己對宇宙大法法理認識不清,正念不足,碰到問題用人心對待,邪悟了法理,講了許多不該講的話,寫了不該寫的。現在我認識到了以前在勞教所的所作所為都是錯的,我現在提出嚴正聲明:在勞教所所講、所寫一律作廢。今後我要按著師父給安排的修煉道路一直走下去。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0/87983.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