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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過月芳 我2001年3月28日,我因發大法真像資料被非法判二年勞教。在勞教所由於自己對宇宙大法法理認識不清,正念不足,碰到問題用人心對待,邪悟了法理,講了許多不該講的話,寫了不該寫的。現在我認識到了以前在勞教所的所作所為都是錯的,我現在提出嚴正聲明:在勞教所所講、所寫一律作廢。今後我要按著師父給安排的修煉道路一直走下去。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0/879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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