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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鳳姣 1999年7.20邪惡迫害大法後,我在向世人講清真像時,被派出所綁架,非法勞教一年。由於自己修煉不好,對師父不敬,配合邪惡叫別人代我寫了“保證書”,我簽了名,但我的心永遠不會離開大法。現在我嚴正聲明,別人代我寫的“保證書”一律作廢。我要努力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0/879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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