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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施月英 我於1997年8月份得法,得法前我高血壓、心臟病、失眠,在單位是有名的重病號,每年兩次住院,春天醫院因醫療不起作用,10月份再住進另外的醫院。自1990年我就這樣苟延殘喘的折騰,確實是生不如死。生病17年來,甚麼進口藥、國產藥、民間土方都快用遍了,但作用甚微,後來由於藥物用多了,對藥物都麻痺了,醫院心血管專家給我用了地高辛(強心藥物),是劇毒的一種抗藥,當時隨時面對死亡。是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但在邪惡迫害時,我違心的寫了“三書”,做了對不起法輪大法和對不起師尊的事。我今天嚴正聲明,以前邪惡迫害時所寫的不符合法輪大法的所有言行作廢。今後緊隨師尊修煉到底!真正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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