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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居彬科

    我是1998年元月得法的。1999年7.20我去省政府證實大法,並在99年舊曆9月27我進京去信訪辦,在天安門廣場證實法被綁架。在北京接待站我又講清真像被押送當地拘留所13天,2000年12月份我又去北京天安門廣場證實法。被綁架到北京監獄,我講真像證實大法,兩天後押回當地看守所,在看守所裡我因為講真像被非法毒打,受盡非人折磨。一個月後又送往勞教所,在師父的呵護下,勞教所不收。2001年又被綁架到洗腦班20天。從99年10月至2001年這一段過程中,在高壓下,神志不清時被迫寫的和家人代寫的和別人代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都聲明作廢。我堅決按照師父要求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標準做好,多學法,勇猛精進,走好最後的正法之路。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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