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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姜樹軍、潘艷軍

    2000年春天,派出所叫大法弟子寫“保證不上北京”,到了村裡,派出所拿出“犯罪份子登記卡”,上面寫好了“不上北京的保證”,讓我在上面按手印,當時由於在法理上認識不清,在上面按了手印並照了相,每人50元,我和妻子都照了,花了100元。2001年7月,村長到我家讓在“五書”上簽字,我和妻子都沒有簽。我的父親替簽了字,當時我在場沒有阻止父親簽字(父親不修煉),我現在嚴正聲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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