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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陳平芳

    我2000年4月去北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本市看守所達兩個月,在邪惡的高壓與恐嚇下,由於放不下執著,寫了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後在8月份又被邪惡綁架到洗腦班,因不接受洗腦,又被非法關押在本市看守所,由於學法不深,加上邪惡的威逼與利用親人們的哭、罵,我違心的寫下了所謂的背離大法的“保證”,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現嚴正聲明自己以前在殘酷迫害下,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並一定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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