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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羅真永

    在2003年1月25日,我給廠裡的群眾講真象,被告發。在下午被派出所惡警和市“610”的惡人非法強行綁架到洗腦班。我在邪惡威脅下,加上自己意志不堅定,就說了對不起大法的話,又在“認識”上蓋了手印。現在我認識到這些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我是不該做的,應該堅信師父,堅信大法,不配合邪惡的一切。我深深的悔恨。特此嚴正聲明:我蓋的“手印”和說的一些錯誤言論作廢。決心奮起直追,助師正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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