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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吳新玲 我99年到當地信訪講真象,被關進看守所,又轉到鎮派出所,關了三天寫了“不學法煉功”保證才被放回家。當時並沒有覺得做錯了,回家後不斷學法,看《明慧網》才認識到已鑄成大錯。看《明慧網》同修的正念正行,善意的呼喚,聲明的重要與嚴肅都能觸及到心的深處,應該發一份聲明走正腳下的路。嚴正聲明所寫“保證”作廢。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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