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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桂霞

    2001年7月19日,鄉政府到我家叫我寫“保證書”,我說我不會寫,叫我大哥給寫。我心想誰願寫誰寫,反正不是我寫的,當時是我怕心太重才這樣做的,我這樣做是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是不堅定的表現。現在我嚴正聲明:別人替我寫的“保證書”作廢。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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