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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彭興琴

    我於1998年底喜得法輪大法,可在99年的7.20後,被辦事處強行送去洗腦班,在洗腦班期間我正處於很嚴重消業狀態,“悔過書”都是幫教們寫的,讓我抄一份,“揭批材料”也都是它們寫的我簽字。嚴正聲明“悔過書、揭批材料”作廢。以後我跟隨老師堅修到底,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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