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孟繁梅 二○○○年十二月份,在派出所簽名,當時沒有意識到簽名是配合邪惡,在此嚴正聲明歷次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簽名等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教導的三件事,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