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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孟繁梅

    二○○○年十二月份,在派出所簽名,當時沒有意識到簽名是配合邪惡,在此嚴正聲明歷次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簽名等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教導的三件事,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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