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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華

    我於1995年12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由於學法不精進,長期以來沒有在法理上很好的認識大法。從1999年7.20以後的2000年12月和2003年8月我兩次被省“610”和本單位合謀非法送入省610安排的洗腦班強制洗腦,整天看誹謗大法的錄相和受邪悟者的所謂幫教。在高壓和神志不清的情況下,我違心的寫了“保證書”,做了錯事,說了一些有損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話。現在我嚴正聲明,所有我以前所寫、所說的一切有損於大法和大法弟子的東西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精進學法,做好師父要求大法弟子做好的三件事,堅定正念、堅修大法。回到師父安排的隨師正法之路上,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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