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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彩肖

    我96年得法前,身體患有骨質增生,全身疼痛。得法後疾病消失。2000年去北京說句心�婺隉A讓國家和世人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回來後遭到鎮“610”綁架、打罵,並非法罰款6000元。2002年邪惡又將我綁架到洗腦班迫害,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正念不足,在邪惡高壓下,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說了不該說的話。沒有堂堂正正的將真像告訴給惡人。回家後通過學法。知道自己罪過很大,回想自己在洗腦班上的所作所為,深感痛心,看到同修們做著師父說的三件事我很受啟悟。嚴正聲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錯誤言行全部作廢。今後遵照師父說的三件事,彌補以前的過失,正念正行,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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