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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鳳芹

    我從97年修煉大法以來身體以前的病全好了。老師給我們講“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可我對不起老師,99年7.20後派出所的人來我家讓我簽字,當時我理智不清的就簽了,派出所的人走了之後我就後悔,心�堳D常難受,覺得對不起老師,我鄭重聲明我簽過的字和說“不煉功”的話作廢。從今以後堅決跟師父走,一修到底,彌補我的一切過錯,好好煉功,好好學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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