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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楊莉

    2000年12月18日,我去北京證實大法,在天安門被警察非法抓捕,並送到當地看守所迫害,在一次非法審問時,由於自己平時學法不深,悟性差,執著早回家,違心的說了“不上訪、不進京、不到外面煉功”等言論。在看守所裡出來後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又被派出所非法抓去,並強迫寫:“不上訪、不進京、不參加活動”。我違心的寫了,給大法造成了影響,給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到現在才悟到。為此嚴正聲明:以前所說的、所寫的,及家人和同學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論及文字一律作廢。堅定實修大法,走好最後的路,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8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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