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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秋華

    2000年12月26日,為了證實法,在去北京的途中被警察非法抓捕,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在被迫害期間,由於自己以前學法不深,悟性差,在邪惡的壓力下執著早日回家,違心的說了“不讓煉就不煉”的話。2001年4月在邪惡非法審問時,為了開脫自己,說了:“不上訪、不進京、不到外面煉功”的不符合大法的話。給大法造成了負面影響,給大法抹黑,給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到現在才徹底悟到。為此嚴正聲明:以前所說的、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論一律作廢。堅定修大法,走好最後的路,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8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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