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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周順雲

    在2002年時,我由於學法不精進,沒有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被當地派出所非法拘捕到公安局,並非法扣押15天。我的兒女在公安局的逼迫下,交了4000元錢,我簽了“不煉功”的字,向邪惡妥協了。現嚴正聲明:我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我今後決心走師尊安排的路,同化“真善忍”。時時刻刻用大法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做一個真正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決心不辜負師父的慈悲救度。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8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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