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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於吳菲

    我是99年3月得法的,但是在同年的7月,邪惡開始非法鎮壓法輪功,曾經想去師父的老家--長春,去為師父說句話,但是政府的有關人員欺騙了我們,強行要求我們簽名,聲明簽字作廢。作為大法弟子要堂堂正正的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堅修大法,一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8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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