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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孫剛

    我今年76歲,1999年7月份得法,得法前有嚴重的心臟病、高血壓,修煉後疾病完全消失,每天學法煉功感到非常高興。1999年7月20日邪惡非法取締法輪功,我們到市政府門前證實大法,被公安警車拉到體育館叫我們寫“保證”的東西。第二天單位和街道居委會負責人到我家來叫我寫“保證書”(不學不煉)當時違心的寫了“保證書”,但我心想就是為了應付他們,還照常學法煉功,並努力做好證實法的事就行了。直到我在《明慧週刊》中看到同修寫的關於寫嚴正聲明的文章及和同修切磋,明白了寫嚴正聲明的重要性,知道了以前做錯了事是與舊勢力的簽約,如果不否定它,舊勢力就有了干擾迫害你的藉口,所以不能按照舊勢力的安排走,要走師父安排的路走,堅修大法心不動,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師父要求我們做好的三件事。所以聲明以前向邪惡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保證”全部作廢。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做好師父教導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88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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