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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洪惠蘭

    99年7月21日早晨去府右街信訪,還未到達就被公安劫持到石景山體育館。又被送到海淀區永豐鄉登記後,送回到派出所。由兩名民警問話填表。我寫了個所謂的“不參加”的保證。五年過去了,由於個人對修煉這麼神聖嚴肅的事認識不足,悟性太差(實際也是態度問題)一直沒有當回事,今天同修在我面前寫嚴正聲明,猛想起我不也有在派出所簽過名嗎?!感到很震驚!我不也是聽了舊勢力的安排了嗎?!聽了邪惡的安排嗎?!從中看到了自己的差距,感到很內疚,尤其是感到對不起慈悲恩師九年來對我的苦度呵護和承受。為此,今天提出嚴正聲明,在派出所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努力,彌補損失,認真做好正法時期的三件事,緊跟師尊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88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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