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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秀英 1999年7.20後,我因沒有正念,大法資料和四套大法書和加拿大、美國東部、美國西部講法等一些資料被毀掉,導致嚴重罪過。2003年2月陰曆初一晚10點半,邪惡把我架走送到派出所,對我甚麼也沒有說,又叫我簽字,我簽了,送我到監獄非法關了23天,又在其它地方非法關了24天,6月份又關入洗腦班,叫我放棄大法,共24天,我聲明我叫別人代我寫的“悔過書”一切作廢。堅定修煉,“做到是修”。在2004年6月份,又叫他人匯報我的情況,他又讓我報上兒子的工作單位,叫我簽名按手印,我聲明這一切作廢。這是我自己的錯誤,我向老師請罪。洗刷污點,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881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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