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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韓風春

    2003年6月1日晚,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無證非法搜查我家(門市部),搜查現金及物品和大法書籍、磁帶等共計4000餘元,罰款3000元,沒有給開任何罰款單或沒收字據。並將其全家(不滿3歲的孩子和丈夫)帶到派出所監禁一天一夜,其後通知村委會幹部出面讓其擔保,威逼丈夫代筆簽字“不煉”,特此聲明無效。全面否定邪惡舊勢力的安排,堅定的維護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88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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