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秦秀芳 2002年4月18日開法會時,我被惡人舉報,抄家,非法關押,並逼家人交3000元現金,派出所又逼我蓋拇指印。以後我悟到錯了,這是舊勢力的安排,現聲明一切作廢。堅決否定、清除舊勢力的安排,做好學法、講真像、發正念三件事,從思想上、行動上都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不負師父所望。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88189.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