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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唐仁春

    在九九年九月,因在家學法被派出所非法綁架,拘留一個月,在此間家人去會見,因自己學法不深,向邪惡保證了“不去北京上訪,不集會”等,同時默認了邪惡對師父的誹謗。在此發表聲明,對自己以前違背大法的行為表示悔過,堅修大法緊跟師父,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88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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