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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黃正全

    我於97年2月有幸修煉法輪大法,處處以“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身心受益,倍感師父的慈悲救度。99年7.20以後,在邪惡的迫害下,我失去了煉功的環境。並被派出所3人到我家去收去大法書、煉功帶、師父講法等資料。3次被挾持到公安局,1次到派出所錄口供、照像。1次到洗腦班強化洗腦。公安局、派出所4次到單位威脅不准煉功,不准上訪。本單位行政、工會、保衛等部門以停發工資、拘留、開除工職相威脅並被迫交了4千元保證金,扣留了身份證和戶口簿,派專人對我24小時跟蹤監視,責任到人。強迫我違心的寫了“不煉功,不上訪”的保證書,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能做、也不該做的事情,愧對師父的慈悲救度和大法的要求。嚴正聲明:被迫寫的“保證書”和錄的口供一律作廢。堅修大法,提高心性。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做一個合格的煉功人。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4/88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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