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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秦湘寶

    我是1997年12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於2000年12月13日因洪法和大量製作散發大法資料,被“610“辦、公安局非法判三年勞教,在勞教所期間,因受不住惡警的威逼迫害而寫下了所謂的“三書”、“悔過”,回家後又在單位寫了“保證”,我現在聲明,所有的有損於大法的言行統統作廢。不再配合邪惡,重新堂堂正正回到大法的修煉行列來。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4/88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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