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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毅

    我於2000年10月24日進京正法,於當月27日被北京公安人員領到宣武分局,29日晚送到戒毒所,31日被送到金縣看守所,非法拘留80多天,於2001年被放回到當地派出所,他們拿來了一張空白紙讓我們簽上“同意”二字和姓名。當時沒想到這是他們在欺騙我們,心想反正是空白紙就簽了。

    通過學法認識到,這是他們絞盡腦汁使出的一種破壞大法的招術,我決不能再上他們的當,特此聲明我的簽名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8/8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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