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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景華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悟性差,99年7.20以後,所在轄區的派出所的警察到我家強迫我寫了不修煉的“保證書”,當時沒有認識到這是對大法、對師父的背叛,通過後來的學法,使我認識到這是大法弟子絕對不能做的事,給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響,所以我在此嚴正聲明:我所寫的“保證書”及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4/88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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