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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呂靜華 我在2000年12月13日說要去北京上訪當晚被抓,刑拘2個月零3天。在2001年12月因上同修家被拘留7天。因修煉法輪大法被停發工資,無生活來源去要工資時,被強迫寫了所謂的“五保”聲明。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根本執著不去,多次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今特此嚴正聲明:在壓力面前所說、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4/882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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