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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薛合法 我曾被非法拘留70多天,罰款6000元。在拘留期間,由於學法不精進,沒能以法為師,屈服於邪惡的壓力,寫了“保證書”,對不起師父和大法。我要繼續跟隨師父修煉,做好講清真像、發正念、修煉三件事,否認舊勢力的一切安排,以前寫過的“保證書”等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4/882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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