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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作民

    我是98年以後有幸得法。99年12月27日,家被不法份子給抄了,妻子和小女兒被非法拘留關押3個月後,妻子回家了,女兒被非法判勞教2年。由於自己學法不深,當時江魔頭搞甚麼萬人簽名,由委主任幾個人拿塊布逼我在上面簽了名,現嚴正聲明“簽名”作廢。正念正行,堅定修煉。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4/88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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