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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新春

    我於1998年修煉法輪大法,使我多年的婦科病、心臟病、支氣管炎和腿關節炎等病不治而癒,還改變了我的怪脾氣,可以說是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自99年7.20的鎮壓,我和我的家人就沒有過安寧的日子,鎮上“610”的人三天兩頭叫寫甚麼“保證書、揭批書”。2001年夏天,讓我們到鎮政府開會,惡人誹謗大法與恩師,我不能忍受,站起來說了幾句真心話,就招來一頓毒打。2001年秋天又被綁架的洗腦班,交款300元,從家中搜去香爐一個,罰款200元。2004年9月26日晚十點左右,被市公安局,國安大隊,鎮派出所綁架(原因傳真像資料)扣押了一天一夜,家人為保回又花了2000多元,五年內勒索3000元。五年一次一次在邪惡的迫害壓力下,在自己主意識被人心的帶動下,違背了大法,辜負了慈悲的恩師。我現在清醒了,從我內心發出嚴正聲明:我以前在任何時間、任何情況、任何強迫下寫的違背大法的一言一行一律作廢。從今往後加倍彌補自己的過失,正念正行,做好師父說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一切。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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