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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鳳芝 我於2004年5月發真像資料被邪惡發現,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20多天,由於自己根本沒有放下執著,沒有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沒有修好自己的一思一念,縱容了邪惡因素的滋長,寫了“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給大法、大法弟子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我深感對不起師父,給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因此,我嚴正聲明在看守所寫的、說的“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按照師父和大法的要求去做,做好三件事,正念正行,否定歷史上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堅決走師父安排的正法之路,放下自我,無私無我,溶於法中,堂堂正正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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