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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呂桂花

    2001年3月的一天,我去同修家有事,這時這個地區的片警來學員家騷擾,見到我,問我是不是也煉法輪功。我承認後,被叫到派出所詢問我的修煉過程並做了記錄。我在沒有審察記錄內容的情況下,按照要求籤了名,後發現記錄內容與我講的話不符,我講話時一直都在宣傳大法,在記錄過程中它們修改了我的講話,按照它們的意思做了記錄,結果和我說的不一樣了。我當即就要求更改,但遭到拒絕。4月份我又特意為此事找到片警,要求更改記錄內容,再次遭到拒絕。我當時聲明我的簽字作廢,並要求收回簽字,再次遭到拒絕。現在我鄭重聲明我當時的“簽字”作廢。正念正行,堅定的維護大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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