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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董秀華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有人舉報,惡警翻牆而入,我被綁架到派出所,被投進看守所。丈夫在外一直找人,兩個月後,交了一筆人情費,我才得以回家。但是出來時,由於惡警怕我再有行動,所以讓我寫“保證”,我雖然沒寫對大法不利的話,只有表面應付,但已經不符合煉功人標準。事情過去兩年了,卻還沒重視到問題的嚴重性。現在,我鄭重聲明:以前由於符合邪惡所寫的所謂的“保證書”作廢!以後要時刻以法為師,勇猛精進,彌補不足,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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