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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麗

    我是96年得法的, 99年7.20以後,單位黨組織對法輪功學員調查登記,並要求寫出“今後不再修煉法輪功”的認識材料,(類似於保證書),並在小組生活會上自己談“認識”,當時由於自己頭腦不清醒,對法理解不深,違心寫了“今後不再煉功”的保證材料,應付了事,心�媟Q回家偷著煉。對照大法、“真善忍”,深感慚愧,這不是一種口是心非,欺騙行為嗎?不是一名大法弟子應該做的。所以,我嚴正聲明,所寫“認識材料”,聲明作廢。我要加倍努力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證實大法,救度世人。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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