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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姜淑英

    99年7.20邪惡瘋狂迫害大法時,居委會到家�堬峟p誰修大法,並逼迫交大法書時,被我否定。後來讓我按照牆上寫好的字讀,牆上的字我都不認識,沒有讀,他們讓我說大法不好,我也沒有說。後來讓我與一個陌生的男子講“蔬菜、茄子、辣椒等等”,當時有記者攝像,我沒有配合,過後知道它們是錄像後利用對口型來污蔑大法。但是在壓力下,我說了一句“不煉了”,當時只是想保護大法書。後來認識到當時不該說“不煉了”,心中對此事很後悔、遺憾。在此聲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7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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