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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付振玉

    我是98年得法的,我於2003年元月21號晚上被市國保大隊和鄉派出所在我家把我綁架送到看守所,3月22日又把我送到洗腦班,由於我平時學法不深,正念不足,一心想出來,當時隨和了邪惡,在邪惡的非法強迫下違心的寫下了“保證書,揭批”,國保隊長還非法強迫叫我罵師父。回來後通過學法,我認識到這完全是錯的,我在此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對不起師父的話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多學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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