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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寶珍

    99年8月的一天,當地派出所找我去,讓我寫“不煉”的保證,我堅決抵制,並跟他們講我煉法輪功的決心和我身心受益的經過,同時跟他們講道理(現在認為就是講真像了),當時真的有一種唯我獨尊的氣勢,但是讓簽名和我的住址時,我想這沒有甚麼,於是我就簽了,就這樣在一張空白紙上簽了我的名字和住址,還有全手的指紋。現在我認識到這也是配合了邪惡對我和大法的迫害。現在我真正認識到這是我終生的遺憾。特此鄭重聲明這一切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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