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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余志宏

    我1994年8月5日得法。1999年7.20大法遭受鎮壓後,在本單位公安處及單位、街道共同逼迫下,讓我交大法書,我當時害怕抄家,交了好幾本大法書籍,公安處到單位讓我在表格裡按手印,我也按了手印,還有一次學校書記等人去簽“保證單”,“保證我兒子以後不煉法輪功”,另外交保證金600元,我也簽上了名字。我現在嚴正聲明,以上做法全部作廢。在我修煉中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並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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