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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潘全英

    自己學法學的不好,有嚴重的怕心。所以99年以後,單位有關人員幾次來我家叫我寫“不煉功”保證。在邪惡的威逼下,不情願的寫了。事隔五年,回想此事後悔莫及。為此,我特此聲明:過去所有的“保證書、悔過書”全部作廢。痛下決心好好學法、煉功,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跟師尊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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