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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楊朝君

    我曾在邪惡的迫害下寫過“不煉大法”的話。後來鎮公安抓我到鎮上,公安問我煉功之事,我說了大法好,要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我沒有仔細看他們的記錄是否和我說的一樣,就簽了我的名字。現我鄭重聲明:我的所說、所寫,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我以後要堅修大緊隨師,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8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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