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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樹碧

    我98年有幸得大法,修煉後無病一身輕。99年7.20後江××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我被綁架到洗腦班遭迫害半年多。2003年9月3日,我在外面講真象,掛“法輪大法好”的橫幅,被邪惡綁架,後被非法送勞教所勞教一年。剛到勞教所那天,就被關小間,坐禁閉,然後邪惡開始對我洗腦。在邪惡的威脅下,我以為不接受洗腦就回不了家,就違心的寫了“三書”,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給大法帶來了負面影響,給自己修煉道路留下了污點。回家後,家�堣H更是干擾,不許我學法煉功,強迫我每週到派出所報到。我知道是我走偏了,沒有從內心認識到大法,沒有從法上提高自己,默認了邪惡的迫害,很危險了。現在我給家人說:“你們有甚麼損失跟兇手江××要去,受了甚麼傷害找江××評理去。”今天我嚴正聲明:以前說的、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88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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