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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方玉蘭

    我1997年得法。1999年迫害剛開始,片警來到我家收大法書,我說了謊,說沒有大法書。他又叫我寫“保證書”,我說我沒有文化不會寫,他就叫我寫:“以後不煉法輪功”,我就寫了。我當時想,如果我寫了,以後他們就不會來找我的麻煩了,反正這也不是出於我的本意,他們不讓我在外面煉,我在家煉。所以以後單位和居委會找到我,我都告訴他們說“我不煉了”。最近看了《明慧》文章,許多同修為了說個“煉”字,在獄中受盡了折磨,甚至失去了生命。自己和人家比相差太大了。我深深的悟到自己當時的做法是錯誤的。師父說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配合邪惡,師父讓我們放下人心,走神的路。可當時把師父的話全忘了,配合了邪惡,這樣就是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人為的滋養了邪魔,讓它們鑽了空子。我現在鄭重聲明:我當初所寫的那份“保證書”和說過的“不煉了”的話作廢。我一定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把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補回來。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88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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