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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陳月梅

    我今年53歲。在99年7月20日後,在舊勢力邪惡殘酷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情況下,我和我的家人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包括交大法書、簽名)。99年派出所惡警逼我在“對國家迫害法輪功的看法”材料上簽名,我就簽了。後又與同修毀大法資料。2001年春節前,派出所叫惡警到我家,把事先寫好的甚麼(我沒看清)叫我簽名蓋手印,惡警說:沒甚麼,就是春節不到北京去,我就簽了。我的家人在2001年春節前去公安局寫了“不去北京”的保證和做了口頭“保證”。以上這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今後一定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88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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